儋州市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近年来,儋州市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截至8月底,今年已开工建设了各类保障性住房2696套,占市计划建设任务的74.31%,占省下达任务的96.29%。其中经济适用房2138套、公租房206套、限价商品房23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20套。
一是筹措资金,全力保障。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截止8月底,共筹措到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23186.32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15016.8万元、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500万元、从地债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从预留资金中安排650.52万元,利用历年结余的中央和省级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3019万元;此外还利用公积金贷款20000万元。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先后出台了《儋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管理制度》、《儋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儋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8个制度,分别从项目审批、管理监督、资金保障、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规范操作,并积极探索管理方面的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监管,确保质量。将保障性住房作为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由市纪委监察局带头,组织开展对保障性住房的效能督查;由住建局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对建设资金的专项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运行。同时,还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对保障性住房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和监督,确保项目稳步推进。
四是倒排工期,狠抓落实。要求各单位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及落实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确保已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如期推进,未开工的部分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要求在9月份开工建设,2013年竣工投入使用。
五是奖惩并举,合力推进。出台《儋州市重点项目奖惩暂行办法》和《关于在重大工作 重大项目中专项考察任用干部的实施办法试行)》两个办法,主要是奖励在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以及在重点项目审批、跟踪服务、检查督办等单位和个人;并对市管干部在完成重大工作和推进重大项目中的表现进行专项考察,作为干部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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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