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首次出台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
自2012年起,海南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含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对各市县在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农民工子女)入园和城市(含县城,下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低收费学前教育服务等工作给予奖励补助(以下简称奖补资金)。
一是奖补资金分配原则明晰。奖补资金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普惠性幼儿园为主”,分配遵循“政策透明、规范公平、鼓励先进、引导投入”的原则。
二是奖补资金适用对象明确。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各市县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园问题和用于支持各市县普惠性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的发展。申请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奖补资金的幼儿园,每所每年申请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用于幼儿园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校舍修缮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各市县每年申报奖补资金的普惠性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的数量一般不超过该市县普惠性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总数的30%。
三是各市县奖补资金核定方法进行综合考虑。农民工子女入园奖补资金额度为该市县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园人数×人均奖补标准。农民工子女入园人均奖补标准为中央奖补资金加上省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除以全省农民工子女入园人数。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奖补资金额度为该市县获奖补的各幼儿园所获奖补资金的总和。某城市、企业、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所获奖补资金为全省所均奖补标准资金乘以该幼儿园的奖补系数。全省所均奖补标准资金为中央奖补资金加上省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除以全省获该项奖补的幼儿园数。具体到某幼儿园的奖补综合考虑了等级标准系数(占30%)、在园幼儿规模(占30%)、教师资格证持有率(占20%)、生师比(占20%)等方面,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学前教育的发展。此外,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结合各市县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努力程度、财力状况、适龄儿童入园率、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因素统筹考虑,对奖补额度进行适当调整。
四是制定配套措施,扶持学前教育发展。各市县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县的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安排配套资金,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行政区域内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园的幼儿园及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资金使用做到政策透明、规范公平,不得将奖补资金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五是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奖补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奖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补资金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省直有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市县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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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