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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

   近期,海南省在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和5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

   一、实施原则

   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重点是把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至今没有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等的贫困自然村和处于生态核心保护区的边远村庄的小学生转移到就近条件较好的乡镇中心学校或县城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初中生集中到人口较多、经济文化条件较好的乡镇中学或县城中学就读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

   2008年海南省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在陵水、保亭、五指山、琼中、白沙等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和昌江、屯昌、定安、乐东、东方等5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通过改扩建,建设 10所主要用于接收教育扶贫(移民)学生的九年一贯制学校,2009年春季开学投入使用,新增用于接受教育扶贫(移民)的优质学位16,200个。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为贫困山区的孩子提供与城镇孩子同等的教育条件,为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三、资金筹集

   教育扶贫(移民)工程资金分为一次性建设资金(学校建设资金)和经常性资金(学生的交通及生活费补助),一次性建设资金主要由财政和香港言爱基金会捐赠的资金构成,经常性资金由省财政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2008一次性建设资金(学校建设资金)19,44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6,150万元,香港言爱基金会资助10,600万元,原安排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款711万元,市县配套1,979万。经常性资金(学生的交通及生活费补助)按照7:3的分担比例,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

   四、确定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工作的领导。成立教育移民(扶贫)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审核工程规划,监督、检查工程实施情况。市县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教育局负责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具体实施。

  (二)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工程按质按时完成。省政府与项目市县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市县目标和责任,省政府对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工作出色的市县,予以表彰;工作目标不按时按质完成的,对其问责。

  (三)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管理规范有序。省制定《教育扶贫(移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配置高素质师资,确保教育扶贫(移民)学校办成优质学校。各市县教育局为改扩建8所主要用于接收教育扶贫(移民)学生的九年一贯制学校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的师资,项目市县将教师聘用方案作为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聘用教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时启动,教师学历要求达到本科。

  (五)建立教育扶贫(移民)长效助学机制,确保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上得起学。教育扶贫(移民)学生的交通及生活费补助,初中学生每年分别补助160元、750元,小学学生每年分别补助160元、600元。所需资金按照7:3的比例,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补助标准视物价上涨等因素可适时作出调整。教育扶贫移民学校每50名寄宿学生聘请1名厨工,聘请厨工费用由市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具体标准由市县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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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