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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财政局四项机制打造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稳定器

  今年以来,六盘水市财政局坚持强国必先强农,坚决守牢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严格落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将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充分运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采取日常监管、重点监控、专项检查等方式,将衔接资金监管重点延伸到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使用全过程常态化穿透式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严防资金闲置、挪用、效益低下。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通过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复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堵塞执行漏洞。

  二、建立跟踪调度机制。定期调度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推进重点环节或重要施工季节,根据需要开展专门调度,适时开展资金项目推进情况督导调研,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不断改进工作,确保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成效。以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定期通报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推进情况,从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流程等方面帮助区市找出差距、找准问题、理清思路、完善措施,督促区市进一步优化资金支付流程,及时支付资金。

  三、完善问题整改机制。对于上级巡视、审计、督查、专项核查等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通过定责任主体、定牵头单位、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同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对待、精准问责,分级问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对套取骗取衔接资金,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探索推进衔接资金更好支持产业发展的,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开创新局面。

  四、探索全程监管机制。鼓励县级财政部门创新监管方式,开展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项目申报前,财政部门参与项目方案,重点到实地开展调研督导,围绕实施清单核对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方案与内容是否匹配,资金投入风险研判。项目实施中,财政部门参与过程监管,主要围绕预申报量开展检查,核查项目工程量或涉及内容。项目实施完毕后,开展工程竣工结算指导,既审量,又审资料,确保项目按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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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