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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明确盘活范围。将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效益不高、统筹力度不够的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盘活范围。一是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及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二是由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体设施、数据资源等行业资产。

  二、明确盘活方式。落实落细覆盖资产全生命周期的各类盘活利用方式。一是优化在用。注重现有资产的功能挖潜和修旧利废,明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二是共享共用。将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贵州省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提升社会开放共享度。筛选具备条件的行业资产开展共享共用,更好服务发展和民生。三是资产调剂。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或涉及技术更新的闲置低效资产,打破部门间、地区间、管理级次间的壁垒,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四是公物仓管理。鼓励建立公物仓,将闲置低效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或承担专项任务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管理,减少资产配置,节约财政资金。五是出租或处置。难以调剂利用的资产,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处置,推动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六是探索集中运营管理。结合成本效益情况,通过建立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等多种方式,探索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运营效益。

  三、明确盘活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审批程序,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一是资产出租收入、处置收入,要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强化信息技术支撑,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展示可盘活资产信息,促进信息共享,完善在线审核流程,推动资产盘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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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