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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财政局“四举措”做好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强化责任意识,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和2022年度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龙里县财政局多措并举,组织开展2021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基层财政管理及“两基”建设补助经费、涉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经费等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一是明确自评范围。认真梳理、对照资金文件和项目批复,对未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畴的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确保结果精准有效。2021年度,县财政局需纳入自评范围的项目资金包含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基层财政管理及“两基”建设补助经费、涉农补贴集中统发工作经费等3个项目,涉及资金175万元。 

  二是健全自评机制。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压实绩效管理责任,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完善自评工作规范,优化评价体系,细化评分方法、评价要点与评价标准,坚持分类设置、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指标制定原则,确保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三是强化过程管控。按“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从自评工作规范性、反映问题恰当性、评价依据充分性及结论准确性等方面,对自评质量进行全面“体检”自查,进一步提高自评结果严肃性、规范性、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效提升绩效自评质量和效率,避免绩效评价自评流于形式。经自评,2021年度涉及的3个项目资金均严格按绩效申报目标完成了计划,项目成效明显,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得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是加强结果应用。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组织管理不力、项目效益欠佳、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项目,相应调减或取消该类项目年度预算安排,强化引导约束,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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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