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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财政局“五个强化”
提升“衔接资金”监督管理水平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安顺市财政局聚焦民生问题、围绕工作职责,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各项制度,有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其中,为规范和加强安顺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在中央、省有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安顺实际,制定了《安顺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五个强化”提升“衔接资金”监督管理水平。

  一、强化任务落实 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市、县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下达资金,指导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预算申报、资金分配建议及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60日内下达市级衔接资金预算,在收到中央、省级衔接资金后60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

  二、强化数据录入 严把数据质量。加强系统数据录入。要求将衔接资金的到账、下拨、安排、支出、项目库维护、项目立项、实施等全过程运行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市、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市、县财政及相关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到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录入。如因业务部门未及时或未报送相关文件及资料,导致乡村振兴部门延误或无法录入系统,影响年度内全市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的,明确由市(县)两级业务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三、强化时效监管,规范拨付程序。中央、省级衔接资金实行专项调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安顺市财政局在保留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的基础上,将其更名为“衔接资金专户”,省财政由此渠道直接将资金调拨到市和省直管县“衔接资金专户”;市级国库实际收到省级调拨的财政衔接资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非省直管县资金下拨至非省直管县“衔接资金专户”。市级衔接资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基本户或“衔接资金专户”调拨资金。衔接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报账制管理,使用或承担衔接资金项目建设的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实施合同或协议书、项目施工进度等,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申请资金,资金支付给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将资金支付到实有资金账户。

  四、强化项目管理,提升落地效果。县区按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从项目库选择。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政策规定,以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支持方式,确保资金使用绩效,提升项目落地效果。

  五、强化事后监管,持续监督到位。全面落实县区及主管部门公开公示制度,衔接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乡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及时按照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县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让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全方位保证衔接资金使用的精准到位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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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