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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财政局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天柱县财政局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 ,落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简化采购流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截至3月底,天柱县财政局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36个,实际采购金额5009.90万元,节约资金122.13万元。

  一、做好“放”文章,提高采购效率。2021年初,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作了调整,工程类限额标准从50万元以上调整到6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类限额标准从30万元以上调整到5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从100万元以上调整到200万元以上,工程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从200万元以上调整到400万元以上。通过提高限额标准,简化采购流程,优化采购程序,增强了采购的灵活性,强化了预算单位的采购自主权,提高了预算和采购的执行效率。

  二、做好“管”文章,营造公平环境。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做到“无预算,不采购”,杜绝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的现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坚决杜绝采购人设置各种显性隐性“门槛”排斥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建公平合理的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案件,切实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公布破坏营商环境举报电话,营造公平公正的采购市场环境。

  三、做好“服”文章,提高服务水平。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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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