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贵州财政新闻联播

贵州省全面启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9号)文件精神,摸清我省国有金融资本底数,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2020年10月底以来,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工作。

  全面覆盖、应登尽登

  此次产权登记坚持“全面覆盖、应登尽登”的原则,将所有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含行政事业单位和非金融国有企业集团所办的金融机构)、依托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机构(行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纳入登记范围。

  分级管理,落实责任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和管理机关为同级财政部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省财政厅除负责省级国有金融机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之外,还要对各市(州)产权登记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明确时点,及时推进

  此次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分为动员申报、审核登记和监督检查三个阶段。

  ——动员申报阶段(2020年10月底—12月底)。一是各市(州)财政部门向辖区财政部门及辖内金融机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向其控参股机构,传达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培训有关精神,并开展专题培训;二是各财政部门梳理需纳入产权登记范围的各类金融机构名单,并确认工作联系人。三是对于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尚未办理占有登记的各类金融机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申请材料。

  ——审核登记阶段(2021年1月—3月)。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由各级财政部门对产权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审,资料完备的换发新版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证(表)。对地方金融类资产交易场所及相关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服务机构,由地方财政部门、属地监管局会同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协助相关机构,按照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统一规定,办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4月)。省财政厅、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将根据各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目前,省财政厅已完成对部分省级国有金融机构产权登记申请的审核,并发放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证(表),市县财政部门正在对金融机构产权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审。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县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稳妥推进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工作,夯实我省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