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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出台以后,省财政厅按照文件精神,立足省情实际,积极落实有关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印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级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经财政部、商务部批准,我省申报的石阡、湄潭、印江、兴义、普安、龙里、德江、清镇等8个县市被确定为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级综合示范县。中央对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2000万元,合计1.6亿元。目前,中央财政已下达我省1.48亿元。

  二是积极开展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加大电子商务进农村力度,在争取国家示范县支持的基础上,省财政厅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省级示范工作。配合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确定2015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确定乌当、遵义、西秀、平坝、惠水、荔波、凯里、施秉、大方、赫章、六枝等11个县市区为2015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按照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关于供销社要“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要求,配合省供销社制定了《贵州省供销社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获中央“新网工程”建设资金2800万元,用于加快我省供销社系统近2万个基础网点信息化改造和市县级电商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通过“电商惠农工程”建设,构建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预计三年内将“贵农网”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服务流“四流合一”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力争到2016年底前实现全部乡镇和行政村供销社电商综合服务网点全覆盖。

  三是创新扶持方式。以县为单位开展示范工作,明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由示范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各示范县按照《贵州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地域特点、农特旅资源特色,制定本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推进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科学规划,大胆创新,明确主题,责任具体,量化工作,为中央和省绩效考核提供依据。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需要,积极争取并用好中央电子商务、电子信息、物流发展等支持政策,按照“渠道不乱、合力推动”的原则,统筹省级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流通服务业发展资金以及有关部门专项资金,采取基金、债券、股权、事中事后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云、电子商务基地、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农产品产地市场及仓储冷链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等。支持设立贵州省电子商务发展子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投资我省电子商务产业。

  四是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国家级示范县、省级示范县要提出本县市区综合示范建设方案,制定可量化考核的年度建设指标,经报省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审定后作为示范县建设的绩效考核目标。实施完毕后,经省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建设工作进行评估,确定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后再拨付剩余50%的专项资金。将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好的县列入下年度国家级综合示范县进行申报,争取国家更大支持。采取“点面”结合方式,对未达到示范要求的县,奖励资金扣除后用于支持农村电商做得好的其他县。要求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示范工作方案,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示范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及时报送示范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对示范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评估,并适时开展工作检查,根据评估及检查结果调整后续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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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