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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项举措有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2014年,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财政厅拟定并报请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印发了《贵州省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大胆试点先行,稳妥推进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制定《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完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制度;明确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为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在全省财政内网上公开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和测算因素、权重及计算过程;通过省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财政部网站、贵州日报公开《贵州省2013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指导、推动70余个省级一级预算部门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共财政预算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二是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和转移支付增量分配办法,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稳步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重点增加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省直部门按照“一个部门一个款级科目”设立一个专项资金。对2013年省级支出项目进行归并、整合,将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压缩到40%,并分“款”、“项”两级项目精确下达预算。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对部门专项资金的分配环节加强指导,推广运用“因素法”分配和“竞争性立项”制度,逐步将重大专项资金公开竞争立项(PK制)范围扩大到产业发展、农业园区、旅游业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清理、规范现行配套政策,落实“国家在民族地区安排的农村公路、安全饮水、流域治理、林业重点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地州及配套资金”政策措施,争取国家逐步将取消县、市级配套政策扩展到非民族地区。在2014年将“半年常住人口”、“市辖区差异系数”等因素纳入算账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财政转移支付挂钩机制。

  三是切实加强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省政府成立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重大问题,实现政府性债务财政归口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精神,拟出台《贵州省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举债程序,明确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并相应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及防控机制。及时安排部署全省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制定《贵州省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方案》,指导全省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会同省审计厅、省发改委开展专项核查工作,确保全省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顺利完成、数据真实准确。继续做好全省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是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统一规范的收入分享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健全财政激励约束机制,使我省改革路径同中央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保持一致,目前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平稳。注重增强基层“造血功能”,整合原有激励政策出台《贵州省财政综合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大幅度提高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各地加快财源建设、保民生促发展的积极性。

  五是完善财政省直管县改革。逐步将民族自治州所辖县纳入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范围,目前全省财政省直管县已达52个。以清理民生配套为抓手、落实各级支出责任,对现行涉及省以下的64项民生项目配套进行清理;改进现行专项资金下达方式,要求市(州)级对财政省直管县的民生性项目足额配套,通过资金直接调度提高到位率。对42个省直管县的64项民生性专项配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配套能力进行测算,为理顺省市县三级事权关系打下基础。贯彻绩效财政理念,促使市州级财政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县级财政提高管理水平。

  六是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重点关注试点行业后续管理、政策配套和营改增全覆盖后对地方财力格局的调整,加强对不动产销售、建筑安装、金融、生活性服务业等下一步改革重点行业的调研准备,确保扩围工作顺利推进。以煤炭资源税为重点做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准备工作,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我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取消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依法取消各级各部门自行收取的各项涉煤收费,确保煤炭资源税改革顺利推进。积极开展环境保护费改税调研,做好改革前期准备。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全省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对各类区域的税收优惠、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政策,对企业或个人的税费减免、先征后返、财政补贴,以及低价出让转让土地和国有资产政策。坚持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完善地方税体系研究,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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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