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全方位推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为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改革试点,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政策,深入推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位居全国前列,为筑牢南方生态屏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广度。2016年广西广东九洲江流域纳入全国首批跨省(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目前广西已在玉林市、桂林市、南宁市、百色市辖内16个县级行政区,九洲江、漓江、右江等3个流域(河段)建成了跨省(区)、跨市县(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截至2023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签订并顺利完成了3轮粤桂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累计投入中央、省(区)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8.97亿元,支持玉林市实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等334个项目。自2020年开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四部门推动建立广西区内右江、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安排区内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补资金,引导桂林市、南宁市和百色市在漓江和右江流域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试点。2020—2022年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2亿元,支持在桂林漓江流域、南宁百色右江流域成功开展了第一轮跨市县(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二是着力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纵向补偿深度。截至2023年12月,广西享受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市、区)由2009年的11个扩大到27个,争取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偿资金由5.48亿元增长到39.86亿元,实现了大幅增长。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对下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别为33.16亿元、37.92亿元、41.86亿元,同比实现持续增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覆盖全区73个县(市、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已经成为财力困难地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提升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激励地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不断拓展重点生态环境要素补偿维度。2001年起,广西被纳入全国首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省(区),截至2023年12月,生态保护补偿基本覆盖森林、湿地、耕地、渔业资源、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系统,有效保护了全区5875.88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1172.22万亩自治区级公益林,区域性生态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1.18亿元,将全区7048.1万亩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补偿资金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补农户,惠及84.59万人次。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15.1亿元,选聘生态护林员约6.4万人,充分调动林区群众保护森林积极性。在百色市澄碧河保护区、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累计投入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755万元。下达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5.1亿元。对遵守渔业资源养护规定的近岸渔船发放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统筹推进海洋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下达耕地轮作补助资金4.5亿元。对采取“早稻+晚稻+冬种”种植模式的生产者进行补贴,完成双季稻轮作实施任务100万亩。下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财政补助资金3.27亿元。支持广西大明山保护区等2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安排国家公园财政补助资金4830万元,支持加快推进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