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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规范农业融资担保资金监督管理 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农业融资担保资金监督管理,促进广西农担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业务补奖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六章,主要明确了补奖业务范围、补奖标准、申请与拨付、体系建设、预算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内容。

  一、明确农担补奖资金支持范围

  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以及《进一步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实际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大力支持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筹集资金对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农担公司)符合“双控”规定的政策性农担业务给予担保业务补奖,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侧重支小支农、低收费,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向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对财政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助之和)不得超过3%,坚持强农惠农服务宗旨,牢牢把握政策性担保的定位,科学合理确定优惠担保费率。

  二、规范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为提升补奖申请使用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广西农担公司于每年1月底前根据上年度政策性担保业务完成情况,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提交上年度农担补奖资金申请。自治区财政厅对申请资金进行汇总、初步审核后,提交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并将中央下达的担保业务补奖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拨付使用,不断规范资金申请、使用的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全区财政金融融合,助力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三、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自治区财政厅鼓励广西农担公司与市县农业信贷担保试点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对符合补奖政策条件的合作业务纳入补奖政策支持范围,建立健全以广西农担公司为龙头、市县农担机构为支撑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不断完善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各机构协同发展,促进农户增收致富,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注入“源头活水”。

  四、强化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担保业务补奖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严格对补奖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切实用好、管好补奖资金,不断提高资金预算绩效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担保业务补奖资金使用的审计、监察等监督检查,通过加强资金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升担保业务补奖资金惠农利企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活水促进广西农业发展,助力广西农业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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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