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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衔接资金管理“新三条”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精神,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关于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以三条举措进一步优化调整衔接资金管理,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一是明确衔接资金支持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从2023年至2027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金渠道,由此前的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调整为中央衔接资金。对西部地区纳入扶持范围的村,中央衔接资金安排每村一次性补助70万元,尽可能形成物化资产,并确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广西鼓励获得扶持的多个行政村整合资金、资源、资产形成合力,实施一批联农带农富农效果好的优质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打造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典型村。

  二是调整过渡期后三年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的扶持标准。过渡期内,原则上按脱贫村累计不高于500万元/村、其他行政村累计不高于200万元/村的标准,对联农带农富农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予以支持。经统计,广西2018—2023年已扶持6915个行政村,占全区行政村的48.6%,其中:2023年安排衔接资金5.7亿元扶持817个行政村。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指导各县在审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时,统筹兼顾脱贫村和其他行政村发展。

  三是规范衔接资金支持建设工程项目的预付款比例。经拨付申请人申请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财政部门可预拨部分项目启动资金,预拨比例由各县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工程预付比例最高不超过30%,以便为施工方创造更好的实施条件,加快项目开工和实施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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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