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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五项措施让存量资产“活”起来

  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存量控增量”,有效避免财政资金浪费

  最大限度发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用资产价值,通过修旧利废挖潜现有资产效能,继续使用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减少配置,切实做到物尽其用。严格审核预算单位现有资产存量及资产配置标准,有效控制新增资产配置频率,提高存量资产利用效率,避免财政资金浪费。

  二、“空间换时间”,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调剂划转等方式盘活低效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或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部门和单位,延长资产使用寿命,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三、“资产变资金”,灵活选择对外租赁或资产处置

  对因不具备划转条件、难以改变用途,确实无法通过调剂、共享盘活的低效闲置资产,由资产占有单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招租方式进行盘活。对长期积压的无用、待报废资产、难以调剂利用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以及难以转为办公、业务用房等资产,鼓励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充分发挥资产效益最大化。

  四、“自用扩公用”,推动建立共享共用机制

  按规定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同时,稳步推进资产共享范围,推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筛选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文体设施、软件资产、数据资源等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

  五、“被动化主动”,积极探索推行公物仓管理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实体+虚拟”的设计框架牵头建立公物仓,将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罚没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公益性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或处置,实现通用资产坏的能修、闲的能调,释放资产的最大价值,物尽其用,集中共享。目前,玉林市、来宾市已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公物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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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