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加大经费保障 提升司法救助民生温度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财政职能,积极筹措司法救助资金,着力保障政法单位在推进法治广西、平安广西建设中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经费保障,筹措落实司法救助资金
2018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累计筹措安排司法救助资金约2.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7亿元、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0.2亿元,落实司法救助资金保障,支持进入司法环节确需救助的生活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救助效能
配合政法单位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司法救助的适用范围、救助方式、标准、审批程序及司法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等事项进行明确。推动建立政法委、公检法司、信访、财政等部门救助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有困难且确有必要救助的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和及时救助,全面发挥司法救助工作扶危济困作用。同时,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三、严格资金监管,快速核拨司法救助资金
始终牢记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初心使命,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做到救助资金快审、快核、快拨,并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实行受理、审批、拨付、使用全程监督。2018年以来,全区财政向各级人民法院核拨司法救助资金1.49亿元,涉及救助人12375名,其中:核拨自治区高级法院司法救助资金715.36万元,为46个案件共106名生活困难的受害当事人雪中送炭,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有力推进“平安广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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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