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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征收工作成效显著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面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为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职能划转和征缴入库工作,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划转征收工作成效显著。

  一、强统筹、重落实,征管职责顺利划转

  财综〔2021〕19号文件印发后,自治区财政厅迅速贯彻执行,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具体落实方案,协同推进,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顺利交接。一是及时印发落实方案。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划转、业务交接、征收管理、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二是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全区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划转工作合力,平稳有序高效推进征收划转工作。

  二、建机制、强监管,四项非税收入依法依规征收

  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沟通、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联合监管和执法,确保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接得住”“收得好”。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财政部门担任召集人,自然资源、税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治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协调费款征收、联合追缴等多领域涉费重大问题。二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探索“以数治税(费)”联合监管模式,在梧州、来宾市等地推动政府主导建设“砂石行业监管和税收共治平台”,相关部门可实时掌握企业经营数据,促进企业准确、规范申报缴费,实现矿产收益应收尽收。三是制定“协同共管”制度。在《广西非税收入部门协同共管工作制度》框架下,财政、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根据企业欠费情况,适时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开展催报催缴,对症制定缴费计划,提升企业缴费遵从度。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为例,2022年经联合催报催缴入库24.34亿元,占总额的19.4%。

  三、优流程、强服务,业务办理提效增速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优化划转后的征缴流程,降低征缴成本,简化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度。一是创新打造互联互通平台。打造集成各职能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平台,业务主管部门间费源信息和征缴结果实时传递,缴费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信息无误后即可申报,实现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缴费时限整体提速30%以上。二是探索开发智能申报功能。优化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功能配置,开发智能提取数据、计算费额、加计滞纳金等预填申报功能,实现线上线下一键免填单办理申报缴费。三是联合宣传解疑难。强化政策宣传抓落实,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精细化梳理政策宣传解读要点清单,财政、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同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形成多维发力的政策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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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