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广西财政新闻联播

广西财政出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农业保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我区农业保险工作新形势、新情况,对职责分工、补贴政策、保险方案、预算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规范。

  一、细化责任分工,发挥统筹合力

  财政部门是农业保险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农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以及补贴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决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农业农村、林业、糖业部门,发展改革(物价管理)部门,气象部门为配合单位,按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作开展;承保机构为业务经办单位,负责做好承保、理赔、补贴资金申请等工作与服务。

  二、明确补贴政策,细化方案要求

  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由中央财政补贴险种、自治区险种及市县险种构成;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30%—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55%,其余由市县财政及投保户承担;保险方案应包含保险品种、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内容;保险费率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保险责任应涵盖自然灾害、病虫鼠害、意外事故等风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为物化成本、生产成本、再植成本,超出标准的应予以明确。

  三、严肃预算流程,强化机构管理

  各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要遵循“规模控制、计划管理”原则,编制农业保险资金配套计划;各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承保机构要按“分批预拨,按季拨付,年度结算”制度要求,做好保费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与管理工作。承保机构应当满足财政部、银保监会及自治区相关资质与工作要求,加强大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细则》还对农业保险工作保障措施、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及其他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尽快推动《实施细则》落地、落实、落细,着力在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上“添砝码”、应用环节上“延链条”、基础设施上“强根基”,不断引保险“活水”精准滴灌“田间地头”,为农民群众增产增收保驾护航,服务乡村振兴。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