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为贯彻落实《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有关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做好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通过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切实做好投入保障。完善市县为主、中央和自治区适当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健全各级财政投入管理制度。明确市县财政部门主体责任,积极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相关渠道资金,强化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投入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依法合规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改变农村发展面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是科学谋划区域发展。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职能分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可持续投入能力出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合理确定整治任务,推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有序推进。强化资金统筹、分类施策,扎实做好成本摸底、经费测算、资金分配等基础性工作,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农民群众现实需求等因素,合理划分本级财政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的投入责任,推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顺利实施。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区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督促市县落实资金投入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和工作推进力度,聚焦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突出工程设施有效运行管护“建机制”,立足各方共建共管共享“聚合力”,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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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