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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大力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新时代民族工作提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自治区财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记领袖嘱托,立足广西实际,勇担历史使命,着眼履行财政职能,抓实抓细新时代广西民族工作的经费保障,大力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立足财政职能,争取国家支持

  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并将其纳入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高位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自治区财政厅立足职能,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全国“两会”、中央领导赴广西调研、主动向部委汇报等契机,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反映广西特别是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得到中央有关部委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我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和民族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2021年自治区财政累计下达64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超过六成。

  聚焦重点难点,强化统筹保障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广西实际,深刻研判民族工作涉及的经费支出的增长趋势,聚焦重点难点问题,不断调整支出结构,将少数民族人口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纳入客观因素,直接测算到县,继续对脱贫人口给予重点倾斜,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保障重点民族工作,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含享受政策县)、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民族特色村寨文旅融合发展试点、民族自治地方等指标纳入政策因素,加大资金分配倾斜力度,做好经费统筹和资金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进群众福祉,全力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乡村振兴,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支持示范创建,促进交流融合

  自治区财政集中财力、确保重点,多项举措促进民族交流交融,2022年,自治区财政对争创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和须达标的县(市、区)累计补助2410万元;对1个国家民委选定的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试点城市、21个自治区选定的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试点县共补助365万元;对14个广西首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试点学校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补助140万元;以逢五、逢十为契机,对举办县庆的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补助150万元,借助县庆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支持我区民族语言文字各项工作495万元,有效促进我区各民族群众的交流融合。

  强化各级责任,加大绩效评价

  自治区财政厅在做好相关经费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县的指导。一方面,坚持“分级财政、分级负担”和“事权财权统一”的原则,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主体的责任,要求各级视自身财力状况和上级转移支付情况,统筹安排好示范区创建等相关工作经费,规范资金使用流程,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另一方面,坚持落实好“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等要求,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补助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严格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和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监督,推动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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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