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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部署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贷款职工和租房人实施一揽子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三是支持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要求各地调整业务系统,确保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缴存时间予以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个人正常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加强与本地人民银行支行、各合作商业银行的协调配合,建立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征信报送调整机制,确保受疫情影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困难缴存人的个人贷款偿还记录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理审批,压减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流程。对企业和职工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认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结果等证明材料要适度从简,灵活运用容缺受理或承诺审批,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同时,要求各地广泛公布咨询电话,畅通咨询渠道,加强政策解读;畅通线上业务办理渠道,进一步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服务水平,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高效便民运行。

  三是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根据中央文件精神,《通知》明确阶段性支持政策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要求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疫情影响实际和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要求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同时,密切监测政策实施情况,做好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加强关注社会舆情,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

  目前,全区15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全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截至6月7日,全区共有84个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累计缓缴职工人数6.12万人,缓缴金额达7286.54万元;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的个人贷款共67笔。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有效发挥了助企纾困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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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