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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基本权益

  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央、自治区有关部署,多渠道筹措未成年人保护资金,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一、大力支持做好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202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提高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即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区机构抚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22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22元。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已筹措并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6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为3.1万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2万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未成年人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未成年人实施临时救助等。

  二、大力支持落实未成年人教育保障政策

  一是筹措资金10.51亿元,支持改扩建和新建幼儿园,增加公办幼儿园资源供给,并以政府购买服务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多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二是筹措资金0.28亿元,支持为新建或迁建的特教学校配备教学设施设备或康复设备,支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保障特殊儿童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三是筹措资金18.4亿元,支持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四是筹措福彩公益金0.15亿元,支持开展“孤儿助学工程”,资助约1500名考上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等学校的孤儿完成学业。

  三、大力支持落实未成年人医疗康复保障政策

  一是筹措并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3.86亿元,支持为0—17岁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未成年人提供人工耳蜗及助听器、肢体矫治手术、功能训练等康复服务。预计今年可为将近1万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切实增强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二是累计筹措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07亿元,支持落实参保补助和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政策,对包括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内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规定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发生的合规医疗费,按规定给予救助。

  四、大力支持落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安排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经费0.16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包括留守儿童关爱和临时救助、儿童权益维护、儿童家庭教育在内的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儿童福利范围不断扩大,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二是筹措福彩公益金0.13亿元,专项用于补助有关市县推进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新建和维修改造,稳步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养、治、康、教、置”专业化服务水平。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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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