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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22条措施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

2022年6月23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力支撑,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2022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情况下,财政部门继续加大衔接资金投入力度,截至2022年5月底,自治区财政厅已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174.34亿元,比2021年全年增加4.28%,体现了自治区财政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大力支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不摘”“扶上马送一程”等重要指示精神,广西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有关要求,着力从制度设计上完善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机制,2022年5月1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从6个方面明确了22条措施,在保持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等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按照财农〔2022〕14号文件精神,明确了新阶段广西衔接资金使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有关要求作出细化规定,是过渡期内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一份重要文件。

  亮点一,监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通知坚持中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不变、主管部门不变、分配方式稳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政策进行局部调整优化。首次在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在督促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领导作用,强化设区市对所属县的督促指导和考评责任,进一步明晰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边界。

  亮点二,资金支持重点更加聚焦。通知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指导市县聚焦重点安排项目。一是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明确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扶持方式,完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二是重点支持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瞄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多形式促进就业,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三是统筹支持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因地制宜,逐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推动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等项目有序实施。

  亮点三,项目实施可操作性更强。一是针对当前基层工作中的短板漏洞,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各环节,对项目库审核、项目施工准备、项目调整等过去关注较少、政策模糊的领域重新予以明确工作要求。二是加强项目管理费统筹管理。明确项目管理费由乡村振兴部门统筹记账管理,市县两级衔接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费的额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受计提比例限制,为各地及时做好项目储备、提升支出进度提供了更好的资金保障。三是强化产业项目风险防控。首次提出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应根据投资规模,由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分级组织开展尽职调查;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亮点四,项目资金管理更具特色。通知创新提出建立特色优势产业储备清单制度,自治区每年开展市县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储备评估,择优支持符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要求、联农带农富农效果显著的产业项目。此外,还充分总结有效做法,要求自治区、市、县及时组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资金监管、项目审核入库以及项目库日常维护管理,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强化部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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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