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广西财政新闻联播

广西:打好政策组合拳 失业保险力助稳就业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留工补助、职业技能培训、缓缴社会保险费、发放失业补助金等一系列政策实施要求,打好组合拳。

  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二是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2200元、高级技师(一级)2500 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企业参保职工按现行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三是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可对本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中小微企业按每个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四是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且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不足的设区市,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可以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五是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六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密切关注中央一系列稳增长、促就业政策措施,认真研究扩大一次性留工补助、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等事项,确保各项社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落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稳定调节器”作用。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