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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优化养殖险种政策条款 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为夯实养殖业保险保障服务能力,提高养殖企业、农户、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广西养殖业保险覆盖面,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农业保险部分养殖业险种有关政策的通知》,调整部分养殖业险种条款,扩大统保试点范围,双管齐下促进全区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调整部分险种政策标准。根据广西农业保险实际情况,自2022年6月1日起,能繁母猪保险保险费率由6%提高至7%,保险金额1500元/头保持不变,单位保费由90元/头提高至105元/头;育肥猪保险保险费率由5%提高至6%,保险金额1200元/头保持不变,单位保费由60元/头提高至72元/头;奶牛保险保险费率维持6%不变,保险金额由8000元/头提高至10000元/头,单位保费由480元/头提高至600元/头。

  二是进一步扩大统保试点范围。新增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大集团两家企业开展生猪养殖企业统保试点,试点养殖企业自愿与保险承保机构一对一签订合作协议,每一家试点企业选择一家具有承保资质的承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承保该企业旗下养殖基地和养殖场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不受一个乡镇只能由一家公司承保限制,进一步发挥统保模式地简化投保流程作用,更好服务试点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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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