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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四部门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近期,广西财政厅联合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一、强化学生资助对象精准认定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学生学籍信息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总工会等部门的对接和共享,强化学生资助对象精准认定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政策范围。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中非寄宿学生资助类型为脱贫户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学生。

  二、提高学生资助信息精准管理

  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西中职教育学生资助实名认证系统数据将作为各项学生资助项目资金预决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自治区统筹分配下达各项学生资助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因各地各校系统数据填报审核不到位、不精准,造成学生资助资金缺口的,责任由各地各校自行承担。各地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学生资助基础信息数据的精准管理,定期做好相关系统数据的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全面提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质量,确保学生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三、规范中职学生资助对象范围

  各地各校要加强学生资助对象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严格学校学籍管理,严把学生资助申请关,精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一是申请中职学生资助的学生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不得享受中职资助。

  二是义务教育年龄阶段学生(获得中职学籍的艺术和体育类学生除外)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不纳入中职学生资助统计范围、不得申请中职资助。艺术和体育类学生在中职学校就读期间,自学籍异动处理登记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起,前三年按现行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享受中职免学费补助,并于前两年给予符合助学金条件的学生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

  三是中等职业学校2+3学制的学生升入高等院校就读后,按规定不再享受中职资助。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配合教育部门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相关资助政策。同时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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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