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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多措并举抓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减税降费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并在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为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夯实经济稳定运行基础,今年中央决定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为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力度。自治区党委、政府也对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深刻认识贯彻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将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当做今年财政工作的重点,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一、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力度,为企业雪中送炭

  今年,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包括退税、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主要如下:

  增值税优惠方面,一是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所得税优惠方面,一是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实行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四是将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自治区层面,由于受经济下行、局部疫情时有发生等不利因素影响,我区企业等市场主体普遍面临困难,迫切需要政府帮一把。为进一步减轻我区企业等纳税人税费负担,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要求,在国家现行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授权,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多项对纳税人顶格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着力加大减负纾困力度,为纳税人雪中送炭。主要优惠政策如下:

  一是出台自2022—2024年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顶格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是自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我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是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扣减限额实施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的,按每人每年9000元为限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二、采取扎实有力举措,夯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基础

  为夯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基础,使政策及时顺利落地并取得实效,自治区财政厅从多个方面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构建贯彻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部门合作机制。与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部门成立贯彻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议事协调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及时互通减税降费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共同研究解决,为政策落实提供保障。

  二是加强对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宣传。通过自治区财政厅网站、财政政务微信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帮助纳税人掌握政策,奠定顺利享受政策红利的基础。

  三是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今年3月部署各市县财政部门及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减税降费(包括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切实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打通“中梗阻”“最后一公里”,保障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顺利落地。

  三、推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快速直达,助推基层及时将退税政策落实到位

  今年,中央首次安排大额一次性财力补助专项支持地方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国共计1.2万亿元,其中,对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地方负担部分给予90%补助,对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就地退库的部分给予90%补助,同时对落实其他减税降费政策减收给予一定比例补助,以缓解地方因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造成的收支压力,助力地方将政策落实到位。3月21日,首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的转移支付已下达我区,自治区财政厅切实推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快速直达,于3月31日安排79.65亿元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其中预下达各市县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50.98亿元,并将根据各地实际退税情况进行适时调剂和清算。此次补助范围覆盖全区,资金全部分配下达到县区,库款全部直拨到县区,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充分体现了专项资金作为直达资金“快、准、严”的特点,可有效缓解市县收支压力,助力市县落实落细留抵退税政策。

  四、加强基层财政资金保障,解除基层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后顾之忧

  为解除基层财政担心因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而导致财政运行困难的后顾之忧,助力基层心无旁骛地贯彻落实政策,自治区财政厅采取以下方式,切实加强市县财政资金保障,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确保基层财政运行平稳:

  一是坚持财力下沉,根据中央对我区转移支付规模和自治区本级财力,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在测算分配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正常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时,综合考虑市县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的减收增支情况,进一步向基层财政困难和受退税减税降费影响较大的地区倾斜,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确保有效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二是扎实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保障工作,根据下达各市县的留抵退税专项资金预算,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及时向市县基层调度财政资金,并对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测算,逐月预拨。在收到财政部调度资金后,于3月31日和4月15日,分两次累计向市县国库调拨留抵退税专项资金30.73亿元,有力保障了市县基层国库退税资金需要。

  三是加强对基层财政库款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单独调拨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切实保障留抵退税资金需要。

  五、严肃财经纪律,为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保驾护航

  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关键在基层。为破除各种不利因素对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的干扰,为政策落地保驾护航,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明确了财经纪律要求:

  一是基层政府要准确评估相关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全年财政收入预算目标。

  二是要加强对基层的监督管理,对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严肃财经纪律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直达资金监测预警,防止库款挤占挪用、资金流向负面清单,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预算执行中应依法依规征收财政收入,不得虚收空转、编造虚假收入、收取过头税费。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贯彻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推动退税减税降费补助资金快速直达基层,同时加强对基层的监督管理,做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使政策切实惠及市场主体,帮助广大市场主体重新恢复元气,焕发生机,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留住青山,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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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