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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综合施策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个体经济是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对提高就业率、促进社会安定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落细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加大财政贴息、财政补助支持力度,有力扶持我区个体工商户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税费减免激活力。全力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半征收、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等税费优惠政策,同时根据国家授权出台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阶段性优惠政策,据统计,2021年全区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20亿元。

  二、社保减(免)费减负担。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我区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全区累计减免社会保险费36.55亿元。通过减免社保缴费,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助推我区经济实现稳增长。

  三、财政贴息助融资。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桂惠贷”贴息资金,给予银行机构2-3%的利差补贴,撬动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拓宽个体工商户直接融资渠道。2021年,针对个体工商户累计投放“桂惠贷”274.06亿元,惠及个体工商户5.19万户、占个体工商户总户数的59.76%。

  四、扶持就业促发展。2021年共筹措就业补助资金27.28亿元,支持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同时拨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5.7亿元,支持各地通过以工代训等方式对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研究出台创业孵化基地补助政策、农民工劳务品牌工程促进就业等系列政策,加大各类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各项就业支持政策的实施和补助资金的落实,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提升职业技能、弥补创业成本、提振创业信心。

  五、促进消费提生产。积极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方式开展第二季“33消费节”,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自治区财政已累计投入11.34亿元,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商品、重点时节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精准施策、联动促销,加快推动全区工业品、实体零售商业、旅游行业复苏,实现了“1+1+1>3”叠加效应。“促产促消促游”超出预期,其中“乐购八桂”累计交易额1140.5亿元,“云惠八桂”累计交易额184.92亿元,“冬游广西”活动实现旅游消费1408.58亿元,实现促消促游“双千亿元”目标。同时,2021年下达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促消费稳增长活动、促进柳州、桂林、来宾等市促进砂糖橘销售事项以及家电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等商贸流通重点项目,促进我区服务业提质增效。促消费政策持续发力,推动消费需求“回暖”,带动社会生产、服务逐步复苏,为个体工商户生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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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