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出台南宁国际铁路港项目及财政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南宁国际铁路港是西部陆海新通道标志性项目,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布局的Ⅰ级物流基地,是南宁市打造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的核心项目。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需要,加快把南宁国际铁路港打造成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国际枢纽和多联运中心,近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相继印发《南宁国际铁路港开发建设运营支持政策(修订版)》和《南宁国际铁路港项目及财政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进一步修订明确了对南宁国际铁路港项目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等方面内容:
一是对铁路港内电商分拨仓库、零担分拨仓库、城配中心仓库、供应链仓库、冷链仓库、物流加工仓库等仓储设施建设,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支持。
二是对按照统一部署在铁路港内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智能化管理系统,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对进驻港区的物流互联网企业新建供应链服务平台、网络货运平台,建成投入运营时间超过1年、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后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三是支持铁路港口岸物流区海关查验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关设备购置,其中对查验设施设备(不收费)按不超过投资额100%的标准给予支持,对企业经营用配套设施设备按不超过投资额70%的标准给予支持。
四是对铁路港内多式联运转运设备、装卸吊装设备、自动分拣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储、物流标准化等现代物流设备购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支持。
五是支持和鼓励在铁路港开展主营业务的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尤其是东盟市场,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或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各种境内外展览会、线上展览会所产生的摊位费、展位装修装饰费用,对每场活动支持标准不超过总费用的70%,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铁路港展厅内用于推介宣传的数字视频设施、展板、沙盘、宣传片制作等费用,按不超过总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是支持引进培育物流企业。对在铁路港租用仓库场地自用的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国际货代企业、多式联运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租金总额的20%。每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对在铁路港内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或实缴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或实缴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认定在铁路港注册的新设立或从广西区外迁入的总部企业,给予每家总部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开办补助。
七是支持多式联运、跨境运输发展。支持开行中越班列、中亚班列、中欧班列,经审核批准开行计划后,对由铁路港始发开行的中越班列、中亚班列、中欧班列予以支持。铁路港开行始发的铁路冷藏集装箱按照每40英尺箱300元标准给予额外补助。支持开行至中南半岛跨境公路运输班车,经审核批准开行计划后,支持开行经铁路港发往中南半岛国家集装箱卡车运输。
八是支持物流标准化建设。参与制定物流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铁路港内单位(排名前三),标准发布后,每项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制定物流领域地方标准的铁路港内单位(排名第一),标准发布后,每项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将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资金的各项拨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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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