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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加力支持南宁国际铁路港开发建设

  南宁国际铁路港是西部陆海新通道标志性项目,为把南宁国际铁路港打造成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国际枢纽和多联运中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南宁国际铁路港开发建设支持政策》,连续5年共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铁路港建设,资金由自治区本级和南宁市各承担50%,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是对铁路港内电商分拨仓库、零担分拨仓库、城配中心仓库、供应链仓库、冷链仓库等仓储设施建设,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支持。

  二是对铁路港内建设统一物流信息平台、统一智能化管理系统,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

  三是支持南宁铁路港口岸查验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关设备购置。

  四是对铁路港内多式联运转运设备、装卸吊装设备、自动分拣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储等现代物流设备购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支持。

  五是支持和鼓励铁路港注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尤其是东盟市场,对参加各种招商招展活动的展位费、特装费,按每场活动不超过总费用70%、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予以补助。

  六是对进驻铁路港的A级快递企业、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多式联运企业租赁自用仓库场地、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租金总额的20%。

  七是对经认定在铁路港注册的新设立或从广西区外迁入总部企业,给予每家总部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开办补助;对总部企业在铁路港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租金总额的20%。

  八是入驻企业在铁路港内进出口货物发生的报关清关及作业费用,连续5年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70%。

  九是对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的铁路港内注册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可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南宁国际铁路港项目及财政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桂商东盟发〔2020〕12号)申请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将按规定做好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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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