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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认真组织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区部署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以及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监管指导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加强人力和物力保障,确保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有序按时完成,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的审核工作。二是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所辖地区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维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标准制定、诚信体系建设、竞争机制搭建、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通知》指出,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监管。一是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方式由优化服务转为告知承诺。二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进一步推动政府管理职能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建立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监管模式。三是逐步推进电子证照的制发与推广应用。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财政部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将在积极指导市县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加强对全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根据2020年度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形成广西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并报送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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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