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十三五”:广西财政厅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厅共筹措下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33.61亿元,支持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3446个,其中2016—2018年支持试点项目700个,2019—2020年支持示范项目2746个。同时,积极推动各级财政部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等,加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硬仗”,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一、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大力扶持、多元发展”的思路,围绕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市场导向、改革创新、因村施策,支持结合当地实际条件,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积极推动资产经营、产业配套、资源开发、为农服务、电商创业、联合经营等多种发展模式,进一步激活村级集体发展经济的内生动力,增强其“造血”功能,积极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不断壮大,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2020年全区村级集体经济新增总收入24.3亿元,比上年增长51%,与2016年对比翻两番;全区15247个行政村(含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36.09%的村达到10万元以上,有1947个村达到20万元以上,有599个村达到50万元以上,超额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2018—2020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集体经济办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从财税、金融、土地、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此外,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构建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形成强大政策合力,如: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鼓励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对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给予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免收水资源费等。财政政策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成效明显,自治区财政厅在2019年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绩专项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
三、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不断规范。“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扎实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推动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全区15247个行政村(含农村社区)已有14330个开展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占比93.98%,其中在乡镇政府单独设立机构代理的行政村数2702个,乡镇财政所直接代理的行政村数3851个,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的行政村数7777个,村级集体资金管理逐步规范,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稳步推进,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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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