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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织密住房保障网 助圆百姓安居梦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人人“住有所居”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亿万百姓的殷殷期盼。自治区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决策,积极有为筹措建设资金,从严从实抓好资金监管,为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百姓安居梦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一是积极筹措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020年,积极筹措资金129.72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9.7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28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8.06亿元,积极争取通过一般债券资金安排地方财政资金5.85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安排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63.96亿元,大力支持向2.59万户符合条件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筹集公租房7776套,改造城市棚户区住房6.98万套,重点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6.87万套。

  二是成功争取租赁市场发展资金。牵头组织南宁市申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从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等角度全程参与南宁市实施方案的修订和完善。经过申报材料基础性审核、现场竞争答辩和最终评审,南宁市成为西南地区唯一入围的城市,三年累计新增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4亿元,有力推动我区住房租赁市场向规范化、专业化、高质量方向发展,进一步丰富房源筹集渠道解决不同群体住房需求。

  三是清理盘活停工怠工项目资金。在开展工作督查、检查核验的基础上,对不能及时完工的北海、钦州、富川、南丹等市县部分项目调整退出棚改计划,对长期停建的政府投资公租房调整退出筹集计划,共调剂收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2.59亿元,统筹用于2020年安居工程建设,有效缓解了新增项目资金不足的矛盾。

  四是从严加强安居工程资金监管。出台《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研究制定《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开展资金使用管理专项调研,赴柳州、崇左、百色、河池等市开展实地调研,了解项目建设进展、资金拨付使用、项目融资渠道等方面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资金使用管理月报制度和季度通报机制,督促市县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使用效益,切实强化监管。

  五是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针对审计发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财政补助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等资金闲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召开审计问题整改推进会、实地督办、半月报等方式督促有关市县加快整改进度,督促市县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系统梳理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失和薄弱环节,完善资金管理使用体制机制,防止同类问题一再出现。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持续多点发力筹措资金大力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住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机制的契机,强化责任落实从细从严抓好财政资金监管,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的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力支撑全区安居工程住房保障建设,加快实现人人“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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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