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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十三五”:广西财政全力当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助跑器”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9年8月成立,是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毗邻东盟、沿海沿边。2019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讲话精神和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累计投入52.76亿元(含债券资金)全力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效明显。

  截至2020年底,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成效显著。国家赋予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120项改革试点任务总实施率达92.5%,高质量完成其中的93项,完成率达78%;2020年片区新设企业数约1.73万家,新设企业活跃度(纳税申报率)达93%;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约3.7亿美元,约占全区总额的27%,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3057亿元;进出口总额约1580亿美元,约占全区总额的32%;形成一批制度型改革创新成果,多项国家级改革加快获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自评和推荐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形成44项在全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自治区财政厅主要从三方面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一、强化政策制度吸引  实施最大优惠力度

  (一)协助出台政策鼓励片区先行先试。2019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出台30条具体支持政策,其中涉及财政政策20条,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南宁、钦州港、崇左三个片区集聚先进产业等方面的建设。

  (二)出台操作办法促进优惠政策落地。2020年6月底,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印发《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财税政策兑现操作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0〕2号),明确实施范围、主要概念、财政税收支持政策的兑现流程、服务及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三)明确政策“干货”吸引重点产业聚集。自治区有关政策明确,2019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新设立的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主导产业方向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并按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为自由贸易保驾护航

  (一)将片区产生的地方收入返还用于片区建设。自2020年起5年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产生的所有税收收入中,自治区分享部分的100%和各片区所在设区市分享部分不少于80%留存各片区,统筹用于片区各类产业扶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提前将1亿元税收收入返还给片区。

  (二)在政策执行期间每年安排建设经费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其中,根据2020年的建设工作,安排1亿元建设经费用于片区政策兑现、支持重点任务、保障指挥部高效运行、开展制度创新、招商推介活动、宣传等工作。

  (三)统筹自治区相关资金优先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将统筹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其中,2020年已经统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2.56亿元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四)加大政府债券支持投入力度。自治区财政厅综合考虑财力、政府债务风险、项目储备等情况,对各片区符合政府债券发行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予以支持。2019-2020年,自治区累计统筹新增债券48.2亿元,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网内重点项目的建设。

  三、简政放权优化环境  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吸引力

  为了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简政放权,努力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自治区财政厅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通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委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办理会计类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20〕6号),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政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权力下放片区,给予片区更大的自主权,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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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