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减免65.41亿元车辆通行费
交通运输业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最严重的行业之一。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自治区财政厅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联合自治区交通厅落实多项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据初步统计,2020年,广西累计减免车辆通行费65.41亿元。
一是优化调整全区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2020年2月15日起,对通行我区高速公路的二类至五类货车实行无差别8.5折优惠。2020年2至12月累计减免车辆通行费3亿元。
二是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2020年2月17日—5月5日,累计减免车辆通行费51.36亿元,其中高速公路减免车辆通行费51.17亿元,普通公路减免通行费0.19亿元。
三是降低深度贫困县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降费。2020年5月25日起,降低12条段途经我区20个深度贫困县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标准,确保深度贫困地区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达到全区最低水平。2020年5至12月累计减免车辆通行费8125.63万元,降幅比例最高达36.6%。
四是降低集装箱车辆通行费。结合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相关要求以及我区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减半政策自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整合优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及西江经济带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政策。2020年1至12月累计减免车辆通行费9800.65万元。
五是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合法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目录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2020年1至12月累计减免车辆通行费8.58亿元。
六是停收部分贫困地区高速公路1类桥隧车辆通行费。2018年7月起,严格执行停收我区部分贫困地区高速公路(七条高速公路)1类桥隧车辆通行费。2020年1月至12月,共减免车辆606.39万辆,减免通行费6822.73万元。
广西车辆通行费降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企业纾困解难、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了物流成本的降低,进一步优化广西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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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