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助推“治差水、保好水”确保广西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十三五”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时刻牢记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治差水、保好水”为原则,以改善水质量为核心,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投入力度,为保好护好广西水生态环境供强有力的支撑。2020年1—10月,全区5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优良比例为100%,优于国家96.2%的考核要求;7个入海河流断面、37个设区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近岸海域水质连续8年稳居全国前三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国。
一、支持开展重点流域、良好湖泊水环境保护治理
(一)全力开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累计下达桂林市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资金7.54亿元,推进漓江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城市生态提升、产业生态提升、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重点支撑工程,筑牢漓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将漓江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验区。
(二)着力解决南流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要求,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水污染防治和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等,共下达玉林市、钦州市、北海市南流江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33.91亿元,实施养殖、生活、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支持打赢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
(三)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下达九洲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18亿元,有效保护和持续改善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下游地区鹤地水库饮用水安全;下达左右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0.4亿元,引导右江、漓江流域的南宁市、百色市、桂林市和叠彩、秀峰、阳朔、灵川等3市9县(区),共同设立了右江、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每年投入4000万元用于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修复和生态环境能力建设。到2020年,自治区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已基本建成,走在全国前列。
(四)加强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大力支持实施钦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北部湾沿海城市违法违规“小散乱污”企业清拆,下达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专项补助资金1.67亿元,用于实施钦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北部湾沿海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到位;二是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下达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总计8.94亿元,支持沿海三市开展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进一步促进海洋生态功能恢复和提升,助力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其中,2020年下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4.86亿元,相比2019年增加3.78亿元,增长350%。
(五)全面推进其他流域和良好湖泊水环境治理。下达水环境治理资金5.39亿元,支持柳江、贺江、右江、青狮潭水库、龟石水库、龙岩滩水库、万峰湖水库、东圩沟等流域和良好湖泊水环境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
二、支持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9年以来,下达黑臭水体专项治理补助资金11亿元,支持南宁市、桂林市、贺州市开展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项目建设,补齐设施短板,实现污水旱天无直排、雨天少溢流,恢复生态空间。
(二)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全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共计落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45.95亿元,用于支持全区“十三五”第一批和第二批共计463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三、支持持续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
(一)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下达资金4037万元,支持南宁市饮用水水源地标识建设和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富川县龟石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栏建设、桂林市第二水源工程、合浦县饮用水水源整治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二)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积极争取左右江流域纳入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下达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20亿元,实施左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工程、土地整治与土壤改良工程、石漠化防治与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工程等5大类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三)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下达水资源节约及保护工程建设资金2亿元,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载体创建等节水工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根据国家对广西“十三五”以来的考核结果,广西基本完成了各项年度考核指标,考核等次均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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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