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财政保障 完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十三五”以来,自治区财政厅不断探索实施九洲江流域跨省区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加快推进自治区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通过加强财政保障和投入,促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效能不断增强。
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下达九洲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18亿元,用于支持玉林市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确保粤桂两省签订的2015—2017年、2018—2020年2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均圆满完成,有效保护和持续改善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下游地区鹤地水库饮用水安全,为继续开展第3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创造了良好条件。
区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会同自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印发《关于建立广西区内右江、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机制的通知》,下达区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4000万元,引导右江流域的南宁市和百色市,漓江流域的桂林市和叠彩、秀峰、阳朔、灵川等9个县(区),按照“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双向补偿”的原则,签订了《右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20—2022年)》《漓江流域试点县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20—2022年)》,明确了2020—2022年,南宁市、百色市本级每年各投入500万元,漓江流域内的桂林市和试点县每年各投入300万元,共同设立右江、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和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修复等。
到2020年,我区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已基本建成,走在全国前列,对重点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区水环境质量稳中提质,全区5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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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