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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成效显著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财预〔2020〕12号),出台一系列措施全力支持全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落实对承租行政事业性单位房屋的企业减免房租政策,成效显著。

  一、及时出台房租减免政策。为积极支持减免企业租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今年2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财预〔2020〕12号),要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并规定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其他民营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困难的,出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出租单位因减免租金形成的收支缺口,优先通过出租单位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弥补,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奖补。

  二、支持房租减免成效显著。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支持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自治区有关减免企业租金政策要求,成效显著。经初步统计,截至2020年8月,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承租国有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已减免租金5443.96万元,共惠及企业及3924户。实行租金减免政策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共144家,涉及单位主要是学校以及部分区直部门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强化指导督促落实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工作职责,积极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督促自治区本级相关单位按要求兑现房租减免政策,指导出租单位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等方式解决因房租减免导致的经费缺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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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