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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

  为建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事前评估机制,将事前评估从预算编报期前移至项目申报阶段,构建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格局。2020年9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印发实施,广西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取得新进展。

  本办法分为总则、对象和内容、组织和实施、方式和方法、工作程序、结果应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二十七条。

  一是确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依据充分、成本效益为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原则。

  二是明确适用范围是自治区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申请新设立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及相关管理活动。事前评估的基本内容,包括: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筹资合规性、财政支出有效性。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本办法规定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由自治区本级预算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对自治区本级预算部门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审核,自治区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自治区级预算部门已经实施了事前绩效评估的政策项目进行再评估,评估结果以再评估结果为准。同时,规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相关工作。

  四是规范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和方法和工作程序。通过包括现场调研、专家咨询、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对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准备、实施、报告各阶段内容作出统一规范要求。

  五是规定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的情形。明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政策和项目立项的必备要件。对未提供事前评估报告的,不予纳入财政项目库,不得安排预算。经审核认定同意纳入财政项目库的政策和项目,在年度预算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

  本办法还对参与事前评估第三方机构、受邀人员和参与事前评估工作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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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