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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
积极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推进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战斗堡垒和组织保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切实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关要求,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转发〈财政部 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财行〔2020〕5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形势下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提高测算标准,建立正常增长机制。《通知》明确从2020年起,将自治区财政对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测算标准从2019年每村每年9万元提高到每村每年11万元,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测算因素。今后还将视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二、明确保障职责,稳定经费保障机制。《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行政村规模、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研究建立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足额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按规定足额编列预算,并列入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逐项列出保障细目,并确保有关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村和村干部。

  三、严格奖惩机制,强化督促落实。《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到位、保障支持力度大、绩效考评结果较好的地方给予倾斜支持;对经费落实不到位、绩效考评结果较差的地方,按规定扣减转移支付。其中,对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未按规定保障到位的,自治区财政将相应扣减转移支付。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进一步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继续积极支持全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强化基层党组织责任担当,助力我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新时代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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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