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广西财政新闻联播

广西财政大力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多维度强化资金监管,为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016年以来,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332.83亿元,累计支持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任务65.6万套,完成“十三五”规划既定目标57.51万套的114%;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6.53万户,完成“十三五”规划既定目标3.45万户的165.7%。截至2019年底,全区已开工建设的46.96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已分配入住44.2万套(新增分配21.66万套),分配入住率为94.1%;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基本建成47.53万套,解决了约169.7万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新市民的居住困难。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坚持“三个多”的工作思路,助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多措并举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32.8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88.3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6.6亿元,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117.93亿元。

  二是多点发力拓宽棚改融资渠道。“十三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获得国家开放银行广西分行授信额度1707.58亿元,截至7月底累计发放贷款1055亿元,支持434个棚改项目建设;2018—2020年累计获得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276.96亿元,支持257个项目近31.7万套住房改造建设。

  三是多维并进加强资金监管效益。每年定期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工作,对各市县资金筹集、资金分配和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推进情况等开展实地核验。同时,自治区审计厅连续十年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对公租房项目、进度、房屋分配、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审计,确保项目进展有序、房屋合规分配、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自治区财政厅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抓手,强化对各市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审计整改半月报机制等,以审计结果为导向,加强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效实施,在推进全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稳定器、助推剂。通过构建完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改善了数以百万计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进一步织密织牢全区住房保障网络,实现人人“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