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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突出民生重点安排5.85亿元大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2020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作为“六稳”工作中“稳投资”的重要抓手,以及“六保”任务中“保基本民生”的重要内容。

  自治区财政厅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经济下行和疫情冲击的双重压力下,在财政收支矛盾凸显、财力非常紧张的现实面前,仍想方设法、千方百计筹措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9月,通过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安排老旧小区改造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5.85亿元,占年度已筹措资金总量的40%,套均补助标准达0.35万元,共支持全区16.87万户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极大地缓解了老旧小区水、电、路、气等基础类改造的资金短缺问题。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已累计筹措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4.6亿元,较上年增加11.62亿元,增幅390%,共支持2020年全区141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涉及改造楼栋数8777栋,改造面积1297.04万平方米,居民16.87万户,受惠居民户数较上年增加13.77万户,增幅444%。

  自治区财政通过多方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将支持越来越多的小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小区旧貌换新颜;促使越来越多的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生活焕发新机。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责任感,以不忘初心、佐政为民的使命感,继续花大力气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补齐民生短板,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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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