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广西财政新闻联播

广西财政积极支持构建全球招商网络体系建设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开展产业大招商以及“三企入桂”工作部署,广西财政厅积极支持自治区投资促进部门委托投资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开展委托招商工作,努力拓宽招商渠道。目前,自治区本级已确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美国广西总商会等16家投资促进中介机构开展委托招商工作,招商网络已广泛覆盖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中西部以及港澳台、欧洲、美洲等地区,初步构建起全球化招商网络体系。

  一、为委托招商工作提供前期经费保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受自治区投资促进部门委托开展投资促进推广工作的中介机构,按照机构知名度、专业化程度、当地成本要求等因素,给予20—5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2019—2020年,自治区本级已安排投资促进前期工作经费250万元,用于支持受委托的投资促进中介机构利用自身平台及资源,开展宣传推介、联络拜访等招商引资工作。

  二、为委托招商工作提供项目服务保障。会同自治区投资促进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将招商引资接待区别于一般公务接待,对招商引资接待行为作出具体规范。该制度出台后,对于投资促进中介机构组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以及行业领军企业高管来广西考察投资、洽谈项目的,可按照招商引资接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接待安排。

  三、为委托招商工作提供引资激励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照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成功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照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落户奖励。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