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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积极助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一切动力。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创新驱动和改革开放为两个轮子,全面提高经济整体竞争力。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2020年自治区财政对“双创”扶持方式多样化创新,支持全区“双创”升级。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为自主创新提供资金支持

  一是通过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资金7.14亿元,支持提升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支持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给予补助,对自治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科技扶贫有关项目。二是安排自治区本级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12亿元。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主要用于支持关系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新产品开发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等建设,聚焦产业发展重点。三是下达了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在内的全区共计845家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奖补资金约2.5亿元,撬动这些企业年度新增研发经费超过32亿元,撬动比例接近1∶13,逐步构建多元化的研发投入机制。

  二、建立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和引导全民创新、全民创业的长效机制

  一是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增强财政资金对社会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鼓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机制。二是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优化自治区财政科技投入结构。统筹整合科技资金,保障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基地建设需求,使科技资源更加聚焦自治区产业创新发展。三是改进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精简流程、下放权限、改进管理、优化服务,努力提高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水平。

  三、加大就业工作财政投入力度

  一是筹措就业补助资金23.42亿元,同比增加4.64亿元,增长24.7%,支持各项创业就业补贴政策落实。二是筹措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28.2亿元,支持对企业职工和各类就业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三是筹措人力资源保障专项资金(农民工创业就业补助资金)2.08亿元,支持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吸引更多有技术、有资金、有想法、有干劲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四、加大就业工作政策扶持力度

  (一)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一是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它类型单位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二是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各统筹地区可自2020年2月起,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对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至6月底。三是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四是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二)围绕稳定企业用工,出台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系列措施。及时出台稳岗位促就业政策,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一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应急返还。对广西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深度贫困地区的参保企业提高至60%;2020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参保企业符合一般稳岗返还条件的,返还标准提高至65%。同时,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大型企业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二是加大就业创业补贴力度。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00元/人;提高以工代训补贴标准,对在疫情期间已复工复产的企业,组织新进员工、转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基地吸纳见习人员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三是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企业采取“点对点”包车、联程运输等方式接送务工人员返岗上岗复工生产的,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按规定予以补贴。此外,支持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线上培训机构以及参加线上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围绕就业重点群体,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系列措施。一是出台四项补贴助力农民工就业创业。对感染新冠肺炎的农民工每月发放1000元的就业困难补贴,对农民工按照不超过100元/人标准发放防疫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发生季度亏损的农民工新创办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按10000元/户标准发放,个体工商户按3000元/户标准发放,对农民工创业园区已投产企业一次性发放房租补贴6500元/户。二是出台十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其中,将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生提供不少于10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基地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其实际留用人员按照2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毕业5 年内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 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对创业地在贫困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

  (四)围绕增强政策资金合力,着力推进资金统筹使用。出台经费保障办法,指导各地统筹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农民工创业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稳就业方面资金)等资金,统筹做好稳就业资金保障工作。同时,加大一般预算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的统筹力度,明确政策措施的支出渠道,从政策设计和衔接上解决资金保障问题,努力形成政策资金合力,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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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