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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措施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对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切实缓解疫情对全区残疾人造成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近期,自治区残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要求。

  一、充分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各地残联要全面掌握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主动联系民政等相关部门落实帮扶政策,积极帮助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做到有困必帮、有难必救,切实保障好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二、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相关机构纾困政策。各地要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开办的企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推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企业纾困相关政策,包括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用水用气用电支持、房租减免、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费减免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各项帮扶政策。

  三、加大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各地残联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网络测评、远程培训、心理咨询、就业指导、居家就业等各种服务;鼓励未就业残疾人通过广西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登记就业需求,通过线上应聘实现就业;通过网络、电话等通讯方式对已就业残疾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回访,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协同配合,运用线上招聘、宣传等方式,共同对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推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顺利就业。

  四、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残疾人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残疾人相关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吸纳残疾人就业补贴、房租补贴和用水用气用电等费用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切实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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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