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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加力提 促基建投资加速扩容

  近年来,广西财政厅为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投资以及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方针政策,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加速扩容。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广西因“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得到国家表彰。

  一、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级资金投入力度

  2019年广西财政紧密围绕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保障。一是统筹自治区资金集中支持重大项目。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技术研发改造和重大民生工程等,集中有限财力,统筹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等49.59亿元,集中支持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环保、社会事业项目。二是重点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13亿元,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点,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保障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安排25亿元用于改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特色小镇培育。四是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从2016年起安排省级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补助和铁路建设补助资金。截止目前,省级财政已累计安排高速公路资本金309.99亿元、铁路建设资本金62.45亿元。其中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补助15亿元,铁路建设补助资金8亿元,统筹“四建一通”项目补助资金70亿元,机场航线培育专项资金2.13亿元。五是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水利行业补短板,水利工程强监管”的总基调,安排35.99亿元用于整体提升我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六是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2019年,省级财政易地扶贫搬迁安排项目资金67.43亿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住房、基础设施、旧房拆除奖励、复垦复绿等项目建社。

  二、积极抢抓机遇,多方争取用好用足中央资金政策

  抢抓国家稳投资、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扩内需、强化举措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机遇,2019年我区积极争取国家多项资金支持。一是2019年我区共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157.92亿元,较2018年增加10.51亿元,增长7.5%,得到五年以来中央对广西基础设施建设的最有力支持,有效地推进了重大水利、住房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卫生、教育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二是统筹中央车辆购置税88.24亿元用于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其中29.97亿元用于高速公路建设),中央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6.4亿元。三是助力南宁市、桂林市、贺州市入围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治理期间获得中央财政黑臭水体专项治理补助资金11亿元。四是获得中央水利发展专项资金21.3亿元,用于支持水利建设和改革。五是获得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亿元用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三、“活”用专项债券,撬动固定资产投资加力提速

  2019年,我区专项债发行规模上升、发行节奏提前,叠加投向基建领域的比例大幅增加,结合专项债可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政策逐步松绑,专项债券对基建投资提升起到更显著的撬动作用。

  一是专项债发行规模上升,投入扩张的基建投资。2018年中央大幅增加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以来,我区争取中央下达的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大幅增长,2018年达到314亿元、较2017年增加282亿元,2019年增加到526亿元,三年间年均增长305.4%。2019年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82亿元外,其余344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投入到全区铁路、高速公路、高等学校、公立医院、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比达到65.4%。

  二是专项债提前下达,驰援基建投资。2019年专项债发行节奏显著加快,按照“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的部署,2019年至今,中央已提前下达我区2020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557亿元,有助于早日实现资金与项目对接。且该批债券不能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也不能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将更加集中于基础设施投资,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实际拉动效果显著增强。

  三是专项债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政策逐步松绑,放大促投资效果。2019年6月,国务院通知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涉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高速公路等;9月,国常会扩大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包括交通、能源、环保、民生服务、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11月,国务院通知下调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部分补短板基建项目可以在不超过5个百分点范围内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过去地方基建项目按照30%左右的资本金加70%左右的配套资金进行融资建设,且专项债券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只可充当配套资金。2019年专项债政策与资本金政策结合,对于基建投资形成叠加放大效应。专项债与各路资本金形成有效集合,大大提高项目资本金法定规模的形成效率,使得专项债作为资本金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所叠加出的杠杆效应更为强大与显著。

  四、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政府引导基金和PPP模式发挥杠杆作用

  一是加快PPP项目实施,推动固定资产投资进度。截至2019年底,我区共有206个项目进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总投资约3169亿元。其中,处于执行阶段的项目105个,总投资约1386亿元。PPP项目的实施,助推广西加速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激发社会活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促进了我区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生态环保、全域旅游、水利建设、教育等领域的快速发展。

  二是通过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我区交通、工业、水运港口、科创类企业项目建设资金。截至2019年底,引导基金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并已在中基协备案的各类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共12支,计划认缴538.16亿元,累计实缴出资共计89.69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10.73亿元,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78.96亿元。

  五、深化落实配套措施,加强财政基建财务管理

  一是及时下达资金预算文件,落实本级配套资金。自治区财政厅接到中央资金文件后及时与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根据财政部预算文件及项目计划文件按照相关程序及时下达资金预算文件。同时,按要求及时落实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

  二是积极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简化财政评审环节,降低评审标准。凡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概算)已经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正式批复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再进行概算评审;凡项目概算已经财政评审,且招标控制价未超过评审审定金额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再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评审预算控制价,只对结算进行评审。同时降低财政评审的项目投资规模标准。对于点多面广、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开展财政评审。

  三是及时调整项目预算。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开工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厅积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调整;对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短期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预算单位或项目业主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或者上交上级财政部门。

  四是加快项目工程款项的审核支付。对于财政已安排资金的项目,可根据项目需要适当拨付前期工作经费,使项目业主能顺利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于已签订施工合同,且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可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10%—30%的工程预付款。但未签订合同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不能支付工程预付款;对于已形成工程实物量的,依据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及时审核支付项目进度款;对于已完工的项目,预算单位或项目业主及时办理竣工结算,财政部门及时拨付结算资金;对于安排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项目资金,可一次性拨付到位。对据实结算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

  五是优化施工质量保证金制度。凡施工单位或货物供应商提供由商业银行开具的、不短于质量保证期的、同等金额的无条件支付保函,财政部门可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或货物供应商。如发生质量问题,则从保函中扣除所需金额。

  六是加强绩效考评和督查。协同自治区绩效办、业务主管部门将各市、区直有关部门基建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纳入各市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考评,奖优罚劣。同时,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强化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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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