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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狠抓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建设呈现三大特点

  广西为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实现全区财政投资评审“一盘棋”,狠抓内控管理和评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在预算管理的定量基础和技术支撑作用。广西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建设呈现三大特点。

  特点一:制度建设一以贯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全区在成立独立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初期,就同步启动建章立制工作。如:梧州、北海、贺州市成立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之初,梧州市人民政府转发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等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北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贺州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截止目前,据不完全统计,自治区本级和市级已出台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制度246项,一以贯之的制度建设为财政投资评审建立了良好次序,提供了执行依据,规范了评审行为,是开展评审工作的重要保障。

  特点二:与时俱进创新实用。“语当其时,策当其用”,制度建设是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的过程。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顺应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思维,不断探索,新增和调整有关评审制度,其中2019年自治区本级和市级财政部门新增和调整有关评审制度共16项。如:《柳州市财政局 审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财政评审范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防城港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起评点的通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右江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及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等。制度的不断完善,及时理顺了评审工作关系,形成了工作合力,发挥了破解难题、约束有力的作用。

  特点三:系统有序执行有力。“小智制事,大智治制”,全区根据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类别和各地工作实际,以党委政府联合文件、政府文件、财政部门文件等形式分级分类出台了措施具体、内容细化、操作性强的评审制度。

  一是出台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和实施办法。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评审的范围和内容、评审程序和要求、评审结果的运用、评审职责分工等。如:《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百色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凭祥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员会、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二是出台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明确评审的依据、流程及各环节操作参考格式、评审时限等。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柳州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贺州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等。

  三是出台财政投资评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财政评审的效率性、安全性、可靠性。如:《关于下发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内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崇左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内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19项内部管理制度》《融水县财政投资评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

  四是出台有关专项评审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和财政投资评审特点,精准施策。如:《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桂林市本级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实行限额定点评审的通知》等。

  五是政府发文或联合部门发文。各部门相互形成管理合力共同推进项目建设,避免制度相互掣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钦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来宾市财政局 审计局关于印发政府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结)算及竣工财务评审(审计)操作规程的通知》等。

  六是督办制度执行有力。自治区财政评审中心对全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和抽查,对评审业务进行指导,每年把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指标。有力发挥了制度对业务发展的指导促进作用。

  “十三五”期间,全区共完成评审项目164955个,送审额7777.45亿元,净核减额801.3亿元,年均净核减200.33亿元。其中,2019年全年通过财政投资评审节约的财政资金已超过2018年区直国有企业实际上缴税费总额,充分发挥财政评审在现代预算管理中的作用。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督促和引导各市县财政部门加强制度建设,“该建立的建立,该完善的完善,该落实的落实”,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更好地服务财政管理改革、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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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