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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意见》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6种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6种情形之一的儿童。

  《意见》规范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流程,并提出了各地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相一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并随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调整而调整。二是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需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的救助类别享受相关医疗救助待遇,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三是落实教育资助救助政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优先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学前教育免保教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其他国家、自治区助学金资助政策,并在其他学生资助项目中予以优先资助。四是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优化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机制,为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快速高效的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做到应援尽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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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