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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出台强化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十四条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近日,广西财政厅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9〕153号)中提出了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的十四条措施。

  一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区直主管部门不得直接安排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经费。

  二是目前在基本支出中已按统一定额标准核定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各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中一律不得安排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

  三是一次性抚恤金原则上按实际支出需要通过办理预算追加的方式解决,丧葬费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开支,各单位不得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专项经费。

  四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般健康体检费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列支,各单位不得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再安排健康体检费。

  五是在项目支出中安排节假日值(加)班费、误餐费、市内交通费等项目,必须详细说明政策依据,没有政策依据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六是编制会议费、培训费预算需详细说明会议和培训的具体类型、主要内容、参加人数、经费标准、时间地点等事项,不得虚列支出。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会议费、培训费预算,不得超标准安排预算。

  七是在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以及安排的定点县联系扶贫经费,不得超过现行支出标准。

  八是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物业管理费预算支出标准的通知》(桂财预〔2017〕140号)的规定编制物业管理费项目预算,不得超标准安排预算。预算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金额低于支出标准测算金额的,应当按照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金额编制物业管理费预算。

  九是各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项目预算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桂财资〔2014〕10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和重复配置日常办公设施。

  十是在项目支出中使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必须列明具体支出类型、用途和金额。

  十一是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要细化到采购品目、数量和单价,未按要求进行细化的不予安排预算。

  十二是根据现行预算管理规定,在项目支出中安排有评审劳务费的,要单独列支。在项目支出中安排有委托业务费的,要详细说明委托目的、对象、业务内容、起止日期等具体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十三是对2019年支出进度较慢的预算项目,要结合实际适当压减2020年同类项目预算安排额度;特别是对支出进度为零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在2020年继续安排预算,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精准度。

  十四是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列级次编列预算,严格区分自治区本级支出、补助市县支出,属于补助市县支出的,不得编入部门(单位)本级支出中,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跨财政层级调剂预算。补助市县项目支出要全部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和金额;对据实结算的专款、应急类资金和预留配套中央项目资金等确实无法细化的,要提出细化分配的方法,制定预算细化的计划和期限(相关时限须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否则不得编列预算。属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26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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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