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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投资评审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放管服”取得初步成效

  广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放管服”后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加强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概算评审力量,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评审工作机制。二是锻炼培养了市本级水利专业评审队伍。市本级之前很少开展水利项目概算评审,水利概算评审经验相对缺乏,通过此次“放管服”,柳州、桂林、梧州、河池、贵港、百色、北海、来宾、贺州、崇左、防城港等11个市级财政评审机构均开展了水利概算评审,培养了一批水利专业评审队伍。三是加快了项目评审工作进度。据统计,2019年1—5月,全区共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概算评审73个,比去年同期27个增长了2.7倍,送审总金额125798万元,审定总金额119739万元,净核减6059万元。

  我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实行先评审后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制度,2018年6月之前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部门进行评审。十三五期间,国务院批复了《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和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方案》,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编制了《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广西列入该《实施方案》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共458个,规划总投资662241万元,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针对灾后水利薄弱环节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结合深化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农〔2018〕78号),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评审体制改革进行了“放管服”改革,将大部分项目的评审权限下放14个设区市财政部门。

  本次“放管服”有三大特点:一是“放适度”。评审权限只下放到设区市的财政评审机构,不下放到县级评审机构,水利类评审人员专业能力配备要与项目需要相匹配,不搞为下放而下放。二是“管关键”。跨区域重大项目如设计洪水标准二十年一遇及以上的项目仍由自治区本级财政评审机构评审;评审关口前移,重点抓住初步设计概算这个关键环节,评审结果作为批复和安排项目投资资金的依据。三是“服到位”。自治区财政厅做好对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和专题案例研讨会;在日常工作中设立热线电话、建立QQ、微信群等多种方式解答政策、指导业务、解决难题,,确保评审“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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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9日